7.9.1. 預旨的性質
§ 1. 預旨的性質
必須銘記在心的是,神學並非哲學。神學並不自詡能發現真理,或將其所教導為真的內容與所有其他真理調和一致。神學的範疇僅在於陳述神在其話語中所啟示的內容,並盡可能地為這些陳述辯護,免受誤解與反對。當我們談論神的作為與目的時,特別需要牢記神學這種有限而謙卑的職分。「除了神的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 2:11)因此,在處理神的預旨時,我們所提議的僅僅是陳述聖靈認為合宜啟示的相關內容。
「神的預旨,是祂照自己意志的計畫,所定的永恆目的;藉此,為了祂自己的榮耀,祂預定了凡所發生的事。」根據此一陳述:(1)神所有預旨中所考量的目的或終極因,是祂自己的榮耀。(2)它們皆可歸納為一個永恆的目的。(3)它們是自由且主權的,由祂自己意志的計畫所決定。(4)它們涵蓋了所有事件。
A. 神的榮耀是祂所有預旨的終極因
神所有目的的終極因,是祂自己的榮耀。這常被宣告為萬物的終局。「我們的主,我們的神,」天上的敬拜者說,「你配得榮耀、尊貴、權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 4:11)萬物不僅被說成是本於神、藉著祂,更是為了祂。祂是始,也是終。諸天述說祂的榮耀;這就是它們被造的目的。神經常宣告祂要使自己的榮耀為人所知的決心。「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耶和華的榮耀充滿。」(民 14:21)這被稱為祂護理中一切施行(無論是賜福或懲罰)的終局。「我為自己的緣故,必行這事;我的名焉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賽 48:11)「我為我的名行事,免得我的名在列國人眼前被褻瀆。」(結 20:9)同樣地,整個救贖計畫與祂恩典的施行,也被宣告是為了彰顯神的榮耀而設計的。(林前 1:26-31;弗 2:8-10)這也是我們的主為自己所設定的終局。祂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神的榮耀;為了這個目的,祂所有的跟隨者都被要求去生活與行動。由於神是無限的,而所有受造物與祂相比皆如無有,顯然地,彰顯祂的本性與屬性必然是萬物所能想像的最高終局,也是最能確保所有其他次要良善目的之途徑。然而,秩序與真理取決於事物被置於正確的關係中。如果我們將受造物的益處視為神一切作為的終極目標,那麼我們就是將神置於受造物之下,其結果必然是無止境的混亂與不可避免的謬誤。聖經的特徵在於它將神置於首位,將受造物的益處置於次位。這也是奧古斯丁主義(Augustinianism)區別於所有其他教義形式的特徵。當新教在宗教改革時期分裂時,主要也是因為這一點。路德宗與改革宗教會在各自神學體系的特徵上有所區別,事實上,後者容許神在護理與恩典運作中的至高性與主權,為祂自己的榮耀決定一切;而前者則或多或少傾向於一種錯誤,即藉由假設人的能力與特權來限制神的行動自由。聖經、奧古斯丁以及改革宗對於以下問題皆給予同一個答案:神為何創造世界?祂為何容許罪的發生?為何救贖是為人類預備而非為天使?為何救贖的知識長期僅限於一個民族?在聽見福音的人中,為何有些人接受,有些人卻拒絕?對於所有這些及類似的問題,答案並非是因為容許罪與苦難比完全排除它們更能確保受造物的幸福;有些人得救而另一些人滅亡,並非因為他們當中有些人憑自己的意志相信,而另一些人不信,而僅僅是因為:這在神眼中看為美。無論祂做什麼或容許什麼發生,都是為了更完美地彰顯祂的本性與屬性。既然對神的認識是一切良善的基礎與總和,那麼顯而易見地,神被認識得越完美,有理智的宇宙之最高良善(不必然僅指最高幸福)就越能得到充分的促進。但這是一個次要的結果,而非首要的終局。因此,我們的信條將神的榮耀作為祂一切預旨的終局,是完全符合聖經的整體精神與教導,也符合奧古斯丁主義的本質。
B. 預旨可歸納為一個目的
此教義所包含的第二點是,神的預旨皆可歸納為一個目的。這意味著,從神聖心智中呈現的無限多種系統或可能事件的序列中,神決定了現存事物秩序的未來性或實際發生,包括從時間開始到永恆,所有大大小小的變動。因此,任何事件之所以發生,或從「可能」的範疇轉變為「實際」的範疇,其原因在於神如此預定。因此,神的預旨並非多個,而是一個目的。它們並非隨著緊急情況的出現而陸續形成,而是構成一個全盤計畫的各個部分。這種觀點對於一個無限完美的存在者而言是必要的。若認為神的目的是陸續形成的,或祂曾預定祂最初並未打算的事,或計畫的一部分獨立於其他部分,這與絕對完美的觀念是不一致的。這是一個整體方案,因此是一個目的。然而,由於這一個目的包含了無限數量的事件,且這些事件彼此相關,我們因此稱神的預旨為「多個」,並認為它們具有一定的順序。聖經因此以複數形式談論神的判斷、計畫或目的,也談論祂因一件事而決定另一件事。當我們觀察一座宏偉的建築或一台複雜的機器時,我們立刻察覺到其部件的多樣性及其相互關係。我們對建築或機器的概念是一個整體,但它卻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感知,以及對其關係的理解。同樣地,在建築師或機械師的心中,整體是一個觀念,儘管他意圖做許多事,且一事相對於另一事。因此,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創造、護理與救贖的宏大方案,是如何作為一個單一的簡單目的存在於神的心中,儘管它包含了無限多樣的原因與結果。
C. 神的預旨是永恆的
神的預旨是永恆的,這必然源於神聖存在者的完美。不能認為祂在某個時間有祂在另一個時間所沒有的計畫或目的。祂從起初就看見末後;時間的區分對於居住在永恆中的祂而言毫無意義。因此,聖經總是將時間中的事件描述為在永恆中形成之目的的啟示。例如,人類的救贖被說成是「照著祂在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永恆目的。」(弗 3:11)在時間中啟示出來的事,曾隱藏了歷世歷代,即從永恆起就隱藏在神的心中。(弗 3:9)信徒是在創世之前就在基督裡被揀選的。(弗 1:4)「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是照祂自己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πρὸ χρόνων αἰωνίων,即永恆之前)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 1:9)基督作為祭物是「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你們也因著祂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神。」(彼前 1:20-21;羅 11:33-36;徒 2:23)這是聖經一貫的表述。歷史的所有細節,即使是最微小的,也不過是神永恆目的的演進。聖經經常將神的一個目的描述為另一個目的的結果,或者說祂的目的取決於人的行為,這對此教義並無反對之處。聖經的語言建立在表象真理之上;它們像人一樣說話,是按事物顯現的樣子,而非按它們本身所知或所信的樣子。我們談論凹陷的蒼穹或天的堅固根基,儘管我們知道它並非凹陷,也不建立在任何根基上。同樣地,聖經談論神的預旨,是按它們在陸續啟示與相互關係中對我們顯現的樣子,而非按它們在神聖心智中從永恆存在的樣子。認為「行動者必須先於其行動」的反對意見也毫無力量。太陽並不先於其光輝,心智並不先於思想,生命並不先於意識,神也不先於祂的預旨。這些反對意見建立在「神受時間限制」的假設之上。對祂而言,既無過去也無未來,既無先也無後。
D. 神的預旨是不變的
目的的改變源於智慧的缺乏或能力的不足。由於神在智慧與能力上是無限的,祂不會有未預見的緊急情況,也不會有手段的不足,且沒有任何事物能抗拒祂最初意圖的執行。因此,對祂而言,改變的原因並不存在。正如聖經所教導的,在神那裡「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 1:17)「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 33:11)「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立定,必照樣成立。」(賽 14:24)「我是神……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 46:9-10)自然律的一致性是不斷啟示神不變性的一種方式。它們現在與時間開始時一樣,且在宇宙的每一部分都是相同的。調節理性與良心運作的法則同樣穩定。神作為自然之神與道德統治者的整個治理,皆建立在祂籌算的不變性之上。
E. 神的預旨是自由的
這包含了三個觀念:
- 它們是理性的決定,建立在充分的理由之上。這與必然論(doctrine of necessity)相對立,後者假設神是出於一種自然的必然性而行動,且所有發生的事皆歸因於神聖存在者的發展規律或自我彰顯。這將神貶低為僅僅是「自然之自然」(natura naturans)或「形成力」(vis formativa),其行動並無設計。真正的教義也反對這種觀念:即事件的唯一原因是類似於非理性動物本能的智力。在本能引導下所執行的行為並非自由行為,因為自由是一種「理性的自願」(libentia rationalis),即由理性所決定的自發性。因此,將神視為一個理性且位格的存在者,就意味著祂的預旨是自由的。祂可以自由地創造或不創造;可以自由地創造現在這樣的世界,或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祂可以自由地行動或不行動,而當祂立定目的時,並非出於任何盲目的必然性,而是照著祂自己意志的計畫。
- 我們的目的即使是在其他心智的影響下形成,也是自由的。我們可能會被說服或勸導採取某些行動方針,或因顧及他人的願望或利益而形成我們的設計。神在一切「外在」(ab extra)影響之上,享有無限的崇高。「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 11:34)「神行事有高超的能力,誰教訓人像祂呢?誰派定祂的道路?」(伯 36:22-23)「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祂的謀士指教祂呢?祂與誰商議,誰教導祂,誰將公平的路指示祂?」(賽 40:13-14)「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祂呢?」(林前 2:16)神是基於祂自己的美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而採納了宇宙的計畫,並將其每一個次要部分都與整體聯繫起來。因此,神的預旨在遠高於人類普通目的的意義上是自由的。它們純粹是照著祂自己意志的計畫所形成的。祂立定目的並行祂眼中看為好的事。
- 神的預旨是自由的,意指它們是絕對的或主權的。這一命題的含義可以透過否定來表達:即神的預旨絕非條件性的。被預定的事件可能懸於某個條件之上,但神的預旨本身則不然。假設神處於懸而未決或猶豫不決的狀態,是不符合神之本性的。如果祂沒有絕對地決定將要發生的事,而是等待某個未定的條件是否被滿足,那麼祂的預旨既不可能是永恆的,也不可能是不變的。如果祂預定:若條件滿足則做一件事,若條件不滿足則做另一件事,那麼不僅在神的心中,甚至在事件本身,一切都將變得不確定。因此,聖經教導說,祂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 115:3)祂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 4:35;詩 135:6)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 11:36)聖經明確教導,神的目的,即使是關於人類未來的命運,也是建立在祂自己的美意之上。既然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祂就憐憫祂所要憐憫的。這不是照著我們的行為,而是出於祂的恩典,祂才拯救我們。我們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好叫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太 11:26;羅 8:29-30;羅 9:15-18;弗 1:5 等等)
F. 神的預旨是確實有效的
神的預旨是確實有效的,也就是說,它們使祂所預定的事必然發生。凡神所預定的,必然會發生。神「有效」(或「執行性」)的預旨與「容許性」的預旨之間的區別,雖然重要,但與事件的確定性無關。神目的中包含的所有事件都是同樣確定的,無論祂是決定藉由自己的大能使之發生,還是僅僅容許它們藉由受造物的代理而發生。撒但會試探我們的始祖,而他們會墮落,這與神會差遣祂的兒子為罪人而死一樣,從永恆中就是確定的。所討論的區別僅涉及事件與神之執行力之間的關係。有些事祂預定要「做」,有些事祂預定要「容許」發生。祂促成良善,祂容許邪惡。祂是前者的作者,卻非後者的作者。有了這個解釋,關於神的預旨是確實有效的,或使它們所指涉的一切事件成為確定的這一命題,便站得住腳。這證明如下:
- 從神的完美來看,這禁止將不確定成敗的目的歸於祂。沒有人會因智慧或能力不足以確保所提議的終局,或因自己心智的動搖而無法執行其目的。若假設神所預定的事會失敗,就是將神貶低到與受造物同等的水平。
- 從神計畫的統一性來看。如果該計畫涵蓋了所有事件,那麼所有事件都處於相互關係與依賴之中。如果一部分失敗,整體可能會失敗或陷入混亂。
- 從歷史進程中事件明顯的連鎖反應來看,這證明萬物皆緊密相連,最重要的事件往往取決於最瑣碎的事件,這顯示一切必然都包含在神的計畫中。
- 從神的護理與道德治理來看。如果神的預旨不是有效的,那麼兩者都不會有確定性。將無法保證任何神的預言、應許或警告會實現。對神的一切信心基礎將因此喪失,機遇而非神將成為所有事件的仲裁者。聖經以多種方式不斷教導這一教義:(a)透過所有斷言神預旨之不變性與主權的經文。(b)透過那些宣稱祂定準了我們居住的疆界、我們的日子都已數算,甚至連我們頭上的頭髮若非祂的許可,一根也不會掉落的經文。(c)透過那些宣告沒有任何事物能抵擋祂設計的經文。「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先知說,「誰能廢棄呢?祂的手已經伸出,誰能轉回呢?」(賽 14:27)「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賽 43:13)(d)透過那些教導必然假設神所有預旨之確定性的教義的經文。整個救贖計畫皆建立在此基礎上。神設計了這樣的方案卻不確保其執行,或者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卻讓那無限謙卑的後果處於未定狀態,這是不可思議的。因此,無論是理性還是聖經的教義都認為:神有一個創造宇宙的計畫或終局,該計畫的執行並非懸而未決,且凡包含在神預旨中的事,必然會發生。
G. 神的預旨與所有事件有關
神預定凡所發生的事。有些事件是必然的,即由必然的原因所引發;其他則是偶然的或自由的,或是自由代理者的行為;有些在道德上是良善的,另一些則是罪惡的。聖經的教義是,所有事件,無論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良善的還是罪惡的,都包含在神的目的中,且它們的未來性或實際發生是被絕對確定的。這顯而易見:
- 從神聖目的的統一性來看。該統一性假設創造、護理與救贖的整個方案皆由神聖預旨所固定。它在神聖心智中歷經世代而形成,並隨著事件的進程逐漸展開。因此,若認為任何一類實際事件,特別是那些最具影響力與重要性的事件,被排除在神的目的之外,是不符合這種崇高且合乎聖經的表述的。設計機器的人,會設計其所有部件。規劃戰役的將軍,會將軍隊中每個軍團、師、旅的所有調動都納入計畫;如果他的預見是完美的,且對事件的控制是絕對的,他的預定將延伸至每個士兵的每個行動。他在預定上的任何缺失,皆歸因於人類能力的限制。由於神在知識與資源上是無限的,祂的目的必然包含所有事件。
- 因此,若認為神無法形成一個涵蓋所有事件的計畫,或無法在不對受造物本性施加暴力(即違背其本性)的情況下執行該計畫,這與神的完美是不一致的。
- 預旨的普遍性源於神的普遍統治。凡祂所做的,祂必然預定要做。凡祂容許發生的,祂必然預定要容許。沒有任何事發生是未被預見的,若被預見,就必然是被意圖的。既然聖經教導神的護理控制延伸至所有事件,即使是最微小的,它們便藉此教導祂的預旨具有同樣的廣度。
- 另一個論點源於神聖治理的確定性。由於所有事件或多或少地緊密相連,且神是藉由媒介來運作,如果神不決定媒介以及事件本身,那麼關於事件本身的確定性將被破壞。在決定人類的救贖時,祂同時決定了祂兒子的使命、道成肉身、受苦、死亡與復活,決定了聖靈的賜下,以及祂所有子民的信心、悔改與堅忍。對未來事件的預言,往往取決於最偶然的發生,或包含了那些在我們看來微不足道的事件,這證明神聖行政的確定性建立在神對所有大小事件的預定之上。
聖經以多種方式教導神預定凡所發生的事:
- 它們教導神照著祂自己意志的計畫行萬事。對於「萬事」一詞並無任何限制,因此必須按其最廣泛的程度來理解。
- 它們明確宣告,偶然的事件,即那些取決於運作如此細微且迅速以致逃過我們觀察的原因之事件,皆是預定的;例如抽籤的結果、箭的飛行、麻雀的墜落、我們頭上頭髮的數目。
- 自由的行為是被預定的
- 聖經特別宣告,人的自由行為是預先被定下的。這包含在預言的教義中,預言假設涉及眾人自由行為的事件是被預見並預定的。神應許賜下信心、新心,將祂的律法寫在祂子民的心上,在他們心裡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使外邦人歸信,使世界充滿基督的真敬拜者,使萬膝都要歡喜地向祂跪拜。如果神應許了這些事,祂必然預定它們,但這些都涉及人的自由行為。
- 聖經教導,罪惡的行為與聖潔的行為一樣,都是被預定的。在使徒行傳 2:23 中說:「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 4:27:「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 22:22)祂被出賣是預定的;但那成就預旨的人有禍了。在這裡,我們的主親自宣告了預定與責任並存且是一致的。在啟示錄 17:17 中說:「神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祂的旨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直等到神的話都應驗了。」基督的釘十字架毫無疑問是神所預定的。然而,這卻是有史以來所犯下的最大罪行。因此,聖經的教義毫無疑問地認為罪是被預定的。
- 除此之外,尼布甲尼撒的征服、耶路撒冷的毀滅,以及許多其他類似的事件,皆被預言,因此是被預定的,但它們包含了無數罪行的犯下,若沒有這些罪行,預言以及神所啟示的目的便無法實現。
- 整個歷史進程被描述為神之計畫與目的的發展;然而人類歷史幾乎不過是罪的歷史。沒有人能閱讀創世記中關於約瑟的簡單敘述,而不看出他歷史中的一切皆發生在神預先設定的目的之執行中。他兄弟的嫉妒、將他賣到埃及,以及他蒙冤入獄,皆包含在神的計畫中。「神,」正如約瑟對他兄弟們所說的,「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裡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創 45:7-8)這只是一個例證。約瑟歷史的真實,也是所有歷史的真實。它是神計畫的發展:神在歷史之中,雖然我們無法一步步追蹤祂的足跡,但在長時期事件的總體考察中,顯然它們皆由神所安排,以成就祂神聖的目的。這在聖經所記載的猶太民族歷史中顯而易見,但在所有歷史中亦同樣真實。惡人逼迫早期教會的行為,被神定為福音更廣泛、更迅速傳播的手段。殉道者的苦難不僅是擴展教會的手段,也是潔淨教會的手段。那「大罪人」(man of sin)的背道既被預言,就是被預定的。法國胡格諾派的毀滅、英國清教徒的受迫害,為北美奠定了基礎,使一群敬虔且充滿活力的先民在此定居,他們將這片土地變成了萬國的避難所,成為民事與宗教自由的家園。若神子民被說服神並不預定凡所發生的事,這將摧毀他們的信心。正因為主掌權,並在天上地下隨自己的意旨行事,他們才能在祂的引導與保護下,獲得完全的安穩。